纽约一女子嫌肯德基全家桶不够一家人吃 状告索赔1.4亿
很多朋友有疑问(纽约一女子投诉肯德基的桶不够全家人吃,索赔1.4亿),那我们就在丢西姆女网的故事上说说吧!
案情简介
美国一位64岁的老太太,看了肯德基的广告后,点了一份全家桶套餐。然后全家桶送过去后,女方觉得广告和实物出入太大,因为广告里肯德基的炸鸡太多了,女方觉得被骗了。这桶不够全家人用。肯德基给了她一些礼券,但她不满意。她将肯德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0万美元,相当于1.4亿人民币,以弥补其虚假销售。对此,肯德基回应:闲着没事,全家指的是鸡全家。
根据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虚假宣传的哪些法律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有关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的询问,应当给予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大宗商品。广告经营者不得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明知或者应知的虚假广告。
律师说法
如果案件发生在中国,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顾客或者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全家桶的广告由肯德基官方发布,并在媒体投放大量广告进行宣传。在广告的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全家人的炸鸡桶都是满满的,但消费者实际上得到的只是半桶炸鸡。另外,根据肯德基的说法,全家桶指的是全家鸡,广告中有一个提示,全家桶是让全家人一起吃的,容易被普通人误解。按照民事法学家钟秀勇的解释,那些夸张的广告词,一看就不可能实现,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肯德基的一桶炸鸡真的满了,一家三口甚至四口人吃饱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能否胜诉,取决于法院对全家桶的宣传经过综合因素后,是否认定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无论“全家桶”最终能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仍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必须保留购物凭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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