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所干啥的,陆金所怎么样了
近日来,陆金所剥离P2P的消息一直在传,同时也有相关平安撤除大股东地位,以49%的股权似乎向众人昭示着给陆金所更多“自由”的信号,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关于陆金所模式的争论也层出不穷,那么,陆金所到底是怎样一种运作模式,它是不是P2P,小编在此小发议论,仅供参考:
陆金所表面上看是一个网络平台,本质跟人人贷等P2P应该没太大区别,理论上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撮合平台,借钱的人和出借的人在这里汇合,各取所需,达到交易匹配的功能。
但在我看来,判断一个平台是不是P2P,主要是看一个平台是否具备脱媒的条件,如果一个平台还是需要一个媒介来促成双方交易,出资人出资的时候,这个媒介的信用有所附加,那么P2P就必然是不成立的。
我们看陆金所的交易实在,虽然陆金所一再声称自己是中介方,但是事实上,这个中介方其实是让体系内的另外一家机构(平安融资担保)参与到交易中来,这个构成了陆金所跟所有P2P最大的区别,离开了这个平安融资担保,所有的交易链都无法形成,陆金所的核心其实是一个担保行为,而不是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行为其实不是个人对个人的信用问题,而是出资人对平台,平台在对借款人这么两个环节构成,首先需要出资人对平台认可,同时平台要对借款人进行认可,原先所认定的金融脱媒,其实又开始需要平台这个媒介来进行了,只是银行被替换成了平台机构。
这种模式下,因为,平台需要对借款人行为进行担保的话,就必然使得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认定,这种风险认定不是信息审核,而且是一种将自身信用加入的评价机制,一旦评价机制出现问题,受损的并不是出资人而是平台自身。平台直接就是换算成,公司等同于以固定利息向个人借款,然后对个人进行放贷,如果贷款的违约率低于平台的收益,那么就是成功,反之就是失败的。
那么,以此判断,陆金所暂且算不上标准的P2P,但这并不代表这种模式不好,相反,我认为在当下中国的征信环境下,这种信用承诺的方式,目前是适合行业发展的。
在中国,不但像陆金所这样的大平台如此,以中小平台的代表三益宝为例,在其平台的交易过程中,也能多多少少看到些信用担保的影子。三益宝采用的P2C的企业直投方式,在大类上是可以涵盖于P2P的范围内的,三益宝的定位是针对发展健康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交易信息的中介平台,但事实上,由于目前国内的市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加上投资人的理性投资意识尚未完全建立,投资人的整理风险预测和把控的能力还很弱,换句话说,中国投资人目前还是一个心理脆弱的人群,要想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平台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信用承诺是合理的。
“三益宝的未来是中介性质的交易平台,这是无容置疑的。”三益宝负责人表示,但是即使是中立的交易平台,在道义上也应该对于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把控和风险预测,也许在未来,投资人能够通过自己足够的行业知识和投资意识来自我控制风险,承担投资风险,而在通往未来的这条路上,三益宝愿意和投资人一起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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