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金十条”福建拟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时间 2024-07-01 09:53企贷资讯
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推出多项配套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今年底前将组建22家,至2015年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分析称,《意见》对于农商行等银行是新的起点,一方面有助于各地农商行、城商行深化覆盖范围,完善福建省银行业务体系,另一方面,一揽子优惠政策也为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带来参与空间。  一揽子优惠政策助力  据中证报报道,福建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7月初国务院下发《关 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在注册资本、税收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优惠。  在税收方面,《意见》提出,至2015年12月31日,对村镇银行的营业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村镇银行办理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至 2014年10月31日,对村镇银行与农户和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还有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应优惠政策。  除了税收优 惠,《意见》还提供了一系列补助办法: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给予直接补助10万元、租房补助和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不超过1000万 元)。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  在吸引人才方面,《意见》提出,对经认定的村镇银行高层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对其5年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其子女就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 等待遇。  当地机关多方面配合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当地银监局将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以发挥其社区类 银行的独特服务优势。同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也将在信贷规模上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倾斜,积极争取放开对村镇银行信贷规模 “总量控制、按月下达”的限制,在规模过剩与规模不足村镇银行之间互相调剂。  贷款向农业和小微企业倾斜  依据《意 见》,村镇银行的信贷方将重点倾向农户和小微企业,确保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村镇银行开业满两年 后,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合计余额和增量占比不得低于80%,100万元以下贷款客户数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对村镇银行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 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季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意见》还鼓励村镇银行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 业+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上下游产业链贷款方式支持农户开展生产,创新整贷零还、延期支付等还款方式。同时,鼓励村镇银行扩大林权抵押贷 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给产业资本带来机遇  此间银行业相关人士对中 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福建近年在沿海省份中经济增速较快,除了主要城市外,县乡镇等区域对于银行业未来挖潜具有重要意义。而此次《意见》出台,对于农商行等 银行是新的起点,一方面有助于各地农商行、城商行深化覆盖范围,完善福建省银行业务体系,另一方面,一揽子优惠政策也为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带来参与空间。  部分地区出台相关政策一览  省份 内容  江苏省 2012年出台《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尽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乡镇覆盖面。  浙江省 今年6月出台的《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提出,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定向债,积极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推动民间资本与小企业的对接。  广东省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支持中外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山东省 2012年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引导省内外各类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到2015年年底,全省县域村镇银行实现全覆盖,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力争达到400家以上,其中设在县(市)区域的占比要超过60%。(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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