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结算后将利息计入本金)民间借贷部分偿还,抵充本金还是利息?

时间 2023-06-11 10:09金融资讯

【(民间借贷结算后利息会计入本金)民间借贷是否会部分还款冲抵本金或利息?]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简介:民间借贷部分偿还,抵充本金还是利息?

2012年4月3日,因投资需要,张某向杨某借款4万元,约定月息3分,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杨多次催促,张某支付了借款利息15000元,其余借款本息至今未还。故将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张某承认杨所言属实,但张某于2013年7月21日偿还的15000元为本金而非利息。现在因为我现金流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2013年7月21日偿还的15000元是本金还是利息?

法院判决:偿还的1.5万元是利息不是本金

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严格履行义务。被告全在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予以支持。此外,被告已经支付的现金数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在收款收据上都没有注明支付的部分是本金还是利息。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已支付的15000元现金应确认为该40000元借款的利息。被告应在扣除已支付的15000元后,继续支付自2012年4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的剩余贷款利息。

律师说法:部分偿还的先抵充费用再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

本案中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过这个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本案中,由于双方约定月息3分已经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应当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销: (一)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2)兴趣;(3)主债务。”本案中,被告已经支付的现金数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在收款收据上都没有注明支付的部分是本金还是利息。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已支付的15000元现金应确认为该40000元借款的利息。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部分还款冲抵本金还是利息?”案例介绍,在这里提醒一下,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无效。部分还款先冲抵费用,再冲抵利息,最后冲抵本金债务。如有争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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