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揭房二次贷款怎么贷

时间 2024-04-02 10:04贷款新闻

据南湖晚报、海宁地产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家庭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全额贷款政策,即在确定其可贷额度时,该职工家庭原已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予扣除;

(二)恢复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即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因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对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留存额的计算方式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

(二)职工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额按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确定;

(三)职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再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

三、调整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范围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子女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父母也可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四、上述规定自9月10日起实行,与上述政策不符的相关政策规定停止执行。

并且,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相关人员解读,此办法对海宁全市同样适用。

延伸阅读

案例一

(用于说明贷款额提高):张某家庭名下无房,购买总价100万元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夫妻双方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为2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240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35000元,按其夫妻年龄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根据原政策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与其缴存基数×12×贷款年限×40%,按低者确定可贷额度”,张某夫妻双方分别可贷19.2万元,其家庭可贷额为38.4万元。本次计算方式简化后,张某夫妻双方分别可贷30万元,家庭共可贷额为60万元。

案例二

(用于说明留存额减少):张某家庭名下无房,购买总价100万元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夫妻双方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为20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4800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35000元,按其夫妻年龄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按新老政策计算,张某夫妻每人均可贷30万元,家庭可贷额均为60万元。根据原政策“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十分之一与其12个月的缴存额,按高者确定留存额”, 张某家庭贷款60万元, 张某夫妻每人均需留存5.76万元。本次计算方式简化后,张某夫妻每人仅需留存3万元,张某家庭可少留存5.52万元。

其他解答

网友:我第一套用的公积金,已还光,如果第二套纯商贷,第一套不卖,第二套卖了后,第三套还能用公积金吗?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该市民的情况,卖掉一套房子后,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且此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是可以的。

网友:2012年第一次买房公积金贷款21万,今年还掉了贷款,房子卖了。今年6月第二次买房公积金贷款39万元。根据政策,我能不能享受60万元额度啊,可以商转公吗?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不能再次申请,由于之前这些市民均已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业务,根据政策,通知实施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网友:原来买房时已经公积金贷款过,现在卖了,购买改善型住房,重新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涨吗?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如果这套房子卖掉后,现在名下无房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住房,利率不用上浮。

网友:请问亲生兄弟姐妹之间可以提取吗?(未婚)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不行,仅限于直系的子女与父母之间。

网友:公积金贷款现在最高能贷多少年?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一手房最高可贷30年,二手房最高可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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