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后大慨多久会解禁限售股

时间 2024-04-02 09:41保险

1、对于一只新股来说,其限售解禁一般会有三次:第一次限售股是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三个月后,这次限售解禁是由于IPO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第二次则是在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一年后,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该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的解禁;第三次则是在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三年后,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大股东的解禁。

3、次新股的内涵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变化的。一般来说一个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年之内如果还没有分红送股,或者股价未被市场主力明显炒作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归纳为次新股板块。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参考指标: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推荐参考以下指标:

1、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如是否上缴社保基金,还是部分上缴等。在相关法规出台前,这些公司的股票还不会形成较大的套现压力。

2、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从事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3、业绩状况。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参考资料:

-解禁限售股

科创板退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主要包括适当性管理规定、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申报数量几个方面。

一、适当性管理规定

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同,交易科创板需要开通科创板权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

跟现有的A股一样,科创板也实行T+1。但具体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为±20%。这一点和主板的±10%有差异。其中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增加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面,申报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30。

五、申报数量

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六、融资融券和其他规定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

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退出证券市场,甚至退出证券市场。由于科创板IPO实行注册制,与传统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其退市制度也与上交所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重大违法、交易违规、财务等退市标准上。

注册制背景下,IPO常态化带来的是简单高效的市场准入,匹配的话退市也要常态化。注册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募集资金用途、控制人、关联交易等要求更宽松,审核程序更简单,企业更容易达到上市资格。与此同时,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大幅增加,处于下滑或年底不良业务的企业也应被淘汰。

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的《证券法》和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在原核准退市规则的基础上更新了多项具体规定。其中《证券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退市制度单列一章说明。与上交所核准的退市制度相比,科技创新板注册制的退市制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审批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3对信息披露、听证等退市程序做出要求。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相关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三)退市期限为15日;(4)细化退市决定撤销、重大违法司法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

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中重大信息违法披露弱化了对企业盈利能力的明确要求,强调了企业财务的公开透明,退市程序细化了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

1审批制度

(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500万股;(二)包括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和股票面值;(3)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2000人。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交易量200万股;(2)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为人民币1元;(三)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3亿元人民币;(4)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400人。

科技创新板的注册退市制度降低了交易量要求,增加了退市交易指数和“1元退市”规则。

1审批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2)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或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3)扣非净利润为负的公司需要披露扣非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优化了业务能力指标,调整了财务退市风险预警标准。

1审批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虚假记载和未按时披露;(二)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3

(2)对于红筹企业,适用《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条款另行适用。

相关问答:科创板退市制度与主板一样吗不一样。相对于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创板退市更严厉: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其上市主要规则特点在于不要求企业盈利。企业营业收入高,有比较稳定现金流,还有阶段性科研成果,比较有预期市值的企业,也是有机会登陆科创板的。科创板退市流程整体来说是比较严格的,它对企业的要求也是高的。具体如下::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4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ST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2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科创板相比现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进有出。退市制度的严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增加利润,为投资人带来收益,指数不断上涨,吸引更多的资金,好公司能顺利融资,才能真正做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相关问答: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是否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与A股有何制度区别?

如果是独立子公司应该是可以的,公司资产不计入上市公司。如果计入上司公司资产,需要通过一些途径剥离,不过现在抢着上科创版的多的是,肯定先选优质的,条件更符合的。科创版与主板最大的区别是注册制,更接近国际金融市场规则。退市规则也要完善的多。新股发行结束后8个交易日内安排上市(如遇重大事件视情况顺延),排队时间不会超过4个月,涨跌停板为20%,而且震荡幅度过大时会有盘中临时停盘,这点类似于当时的熔断机制。总之,科创版与主板在上市条件,交易规则,运行机制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也是中国金融市场迈入国际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科创板交易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四节规定的退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

      (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

      (三)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

      (五)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

      (六)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条、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条、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原股东如何解禁手里的股票?

科技创新板交易规则如下:

1价格限制:

上市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执行20%的涨跌幅限制。

虽然前五天没有涨跌幅限制,但有临时停盘制度:盘中股价首次较开盘价涨跌30%和60%,各停牌10分钟。

2交易时间:

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其中开盘价和竞价时间为上午9:15-9:2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为上午15:05-15:30。

3买卖原则:

申请买入时:单次申请数量应不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如201股、202股。

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余额不足200股时,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4保证金交易

科创板上市首日的股票可以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投资者可以进行融资融券。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不是救市,很多上市公司买入只是为了减缓股价下跌,拖到他们限售股上市好争取利润最大化

翻翻历史记录吧,没有一次降印花税带来过反转,只是减缓熊市的步伐而已,使更多的场外资金介入被套,机构顺利减仓导致大跌的大小非问题不解决1800也不是底

中国股市的不理性再次上演,投资者也不在意所谓的利好是否真的具有支撑大盘的左右,近期从机构到媒体再到股评一边倒的喷多,感觉以前的大小非、中国经济经历的全球性危机似乎根本没存在过一样,对投资者来说也再也不是威胁了,只要未来继续出“所谓”的利好那投资者就会疯狂的介入搏杀,而利好的真实性和水分投资者根本不需要去验证真假,只要出就是利好,汇金公司增持200万股就成了重大利好(散户比它买得多多了),中国石油公司22日增持6000万股的消息就没人去关心该消息的全部真实性(当天大单买入一共才4100万股,加散户买入的所有买入也才5100万股,这6000万股怎么买的?)增持现在还只是个象征性的动作而且里面充满的虚假数据,只不过已经被大盘涨得没股可买这种心态左右的散户会去关心这些数据中存在的猫腻吗?美国降税在中国也成了重大利好,成了炒作理由,难到投资者没想到美国之前承诺的7000亿救市资金降税后从哪里来,本来还可以通过提高税来抽取(现在是降税)一个利空在中国成了利好。而美国最新的国会表决结果是该7000亿救市提案被否决,引发了全球股市暴跌 ,这其实也是预期之内的,动用纳税人的钱去救投资者的损失这从根本上引起了老百姓和很多大的势力集团的抵制,为什么投资者赢利的时候没有纳税人的份,亏损时却要纳税人去买单这次否决该救市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民意在里面如果无法在现在将风暴刹住车,像雷曼这类超大型巨头破产可能也只是开始而已

首先救市就需要钱来救,而这最基本的东西,做为世界第一富裕的国家美国却出现了很尴尬的事,欠的外债数十万亿没法还完的情况下,经济又出了问题,美国是除中国以外的唯一一个可以靠强大的内需度过经济危机的国家但是这次正好出问题的是内部问题,而不是外部问题,所以这和上次的东南亚经济危机不可同一而语,如果这次危机在美国捉襟见肘的救市资金下扩大成全球金融危机,那可以毫不避讳的说美国可能经历超过5年的经济衰退,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现在中国肯定不可能独善其身,现在的冲击只是开始而已,并不想中国***安慰中国民众的豪无影响,后续负面影响必将陆续显现出来,中国扩大内需的策略也是不得以而为之.

就算这7000亿能够顺利通过也很难扭转现在美国国内的资金面,首先房地美这两个企业带来的负债就是近2000多亿,雷曼公司就是6000亿,而这次宣布破产的华盛顿银行又带来了近3000亿的负债,而既然这次危机才开始,破产公司的步伐就不会到这里停止,后面可以预期还会有很多美国的经济巨头纷纷倒下,美国哪里来这么多钱救市??所以中国***的考验才刚刚开始,当然对中国股市的考验也才开始,希望中国股市能够顶住大小非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吧. -

在机构给散户描绘美好未来时让散户去抄底时,机构在干吗?

TopView数据显示,与游资的坚决做多形成鲜明对比,上周五大盘涨停当天基金买入36832亿元,卖出70692亿元,净抛出资金33861亿元,而净买入最多的一类投资者为散户;周一,机构一天净流出资金随着大盘放巨量的同时放出天量,占主动抛盘的绝大部分。而QFII所在席位营业部竟全部为净卖出!

机构机构这么看好后市干吗在鼓励散户大胆抄底的同时自己却疯狂减仓,现在只能够用疯狂这两个字来形容了。一波波的拉高出货再配合一个个新的利好谣传(市场谣传节后将推出融资融券及T+0)(我反复给中小投资者提过,国家真的要出政策的时候是偷袭不是提前让社会知道,有哪次不是这样?回忆下吧!也就是说该谣言可能和前期谣传了利好一样说不准全都是机构造出来配合出货的而谣言的结果都这只有一个,如果节后无法兑现那等待中小投资者只有风险)7、8月份利好满天飞了2个月都没出来可能还记忆忧新吧谣言利好的时候可能就没利好,当利好谣言破灭消失市场跌出恐慌来了没人相信利好了,可能利好才会出来,永远站在大多数疯狂投资者的对面可能也是理智之举!在大多数人疯狂失去理智和判断力的时候保持一份警惕心没有坏处。稍微理智清醒的基金经理很清楚现在世面上的所谓利好都是可有可无的,不影响大局的所以出利好就是坚决减仓,不过他们做得绝的是把不影响大局的利好做得像实质性利好给了个人投资者太多希望。

汇金公司持有工、中、建行股票所以该公司这次在二级市场象征性买入股票有托股价的嫌疑,因为该公司的限售股以工商银行为例如果现在不托股价等到2009年1027日限售股《中国银行09年7月15日解禁》上市的时候可能还会被腰斩的可能,那该公司的利润可能继续大幅度缩水到成本价附近,那该公司的战略投资就可以算是失败了,以3块为例该公司如果不托股价,任由股价跌到2元,那现在的3540亿市值可能缩水为2360亿,而这和该公司在股价最高时的10000亿比已经损失到无法接受的程度,所以托股价是为了在解禁期到期后能够以更高的价格抛售,可能而不是大多数人考虑的看好后市长期投资,这也是被市场逼的,而且股价也不会回到大多数人被套的位置,因为该公司就是为了套利而存在的“超级大非”,散户跑了它股票卖给谁汇金购进股票市值回升再投放市场将又赚一笔如此循环往复!老百姓的钱继续被吸进去填补央行对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天文数字注资损失,而动用国家外汇储备用于国有企业因制度和机制的原因产生的亏损也遭到部分学者专家的质疑。)该消息短线是利好但是如果解禁期到后,该公司不承诺不抛售股票并长期持有,那该消息在未来可能成为重大利空,因为该公司可能给股市带来近8000亿左右的抛压盘,股市能够承受得起吗而国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回购自己的股票也很不现实很多国有企业亏损继续生存都很困难,真的有这么多钱把企业奈以生存的资金来买不知道底在那里的股票,而放弃正式的经营

大小非问题不解决破1800只是时间问题同样也不会是最低点 而2270是这次反弹的第一压力位(已经突破后市能否守住是关键,守不住逢高减仓了),2500是第二压力位,如果在该点位大盘就突破不了开始扭头向下了。见好就收吧。

如果导致这次熊市的大小非问题真的如国家通过新华社评论所暗示的让时间来解决,那解禁高峰期后的2011年才有希望,走出底部调整到位主力出货的行情没底底是机构大规模建仓抄出来的不是散户建议稳健对安全要求较高的投资者不介入,持币为主轻仓观望 导致大跌的大小非问题直接导致了资金面的失衡,空方长期压制多方,而在这个长期趋势中资金面被空方占据,行情自然是长期震荡走低这就是股票为什么老跌的真正原因

股市很复杂也很简单,复杂的是什么因素都可能导致股市变化,但是简单的是资金面的长期多空趋势就决定了,大盘的长期涨跌趋势,但是股市不可能只跌不涨,肯定会在下跌途中出现反弹,但是反弹的规模应该视政策面的利好消息的情况来判断,如果还是这些非实质性的利好消息来托大盘,那每次反弹都是减仓的机会,只有针对大小非实质性的限制措施出来后,大盘才有可能缓解资金面的压力,带来一波中级反弹甚至反转,只要这个导致大跌的核心问题不解决,投资者就要以反弹看待,逢高减仓,而连续超跌投资者信心的积弱使得抄底资金非常谨慎,虽然抄底资金试图该变这种运行颓势,但是情况却并不是太乐观,现在的股市并不是***说的缺乏信心不缺乏资金,个人觉得在大小非的阴影下现在这两样都缺今年是大小非最轻的一年,只有3万亿的解禁资金(足够消灭主力了),虽然***来了个基金也要讲***的说法不过看来实质作用不大,机构继续反弹出货的动作没有停止不得不选择边打边撤退的策略来降低损失,***再出所谓的利好来阻止股市的继续下跌,但是只要不是针对大小非的实质性的解决措施,只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政策的话,那在资金的多空平衡已经打破的现在的这种行情下,投资者仍然不要太过于乐观,因为实质问题没解决,资金面就会继续紧张如果出现政策带来的反弹时逢高降低才是明智之举不要去相信股评不考虑实际的大行情由于2009年的大小非解禁资金是近7万亿,2010年的解禁资金是近10万亿,而这已经远远超过了今年的3万亿,所以,在这个导致这次大跌的核心问题解决前,资金面的压力是不可能解决的,任何边缘性的利好政策带来的都只是反弹而不会是反转,股市虽然很复杂但是其实也很简单,股市的规律就是卖的多余买的就跌,买的多于卖的就涨,大多数人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当资金面已经体现出来的时候为什么有些人却不愿意去面对别去相信大小非也有要长线投资的,在大小非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情况下一解禁上市就利润高达400%以上,甚至高达1000%以上时,这种成本带来的暴利,在一个弱势行情下,你认为大小非持有者是会落袋为安还是会继续看着自己的利润缩水(大小非也是投资者,利润第一同样是他们的理念,当长期股东这种想法只有被机构教育出来的散户会去干)而一个长期趋势中因为某种原因卖的力量都处于压倒性的优势时去谈牛市什么时候回来就是在自欺欺人非实质性政策带来的就是反弹不是反转由于大盘最强的支撑区域3300~3400和股评、机构口中最强的所谓永远不会被击穿的政策铁底2990都已经在资金面失衡的现实面前,迅速瓦解。所以短线在没有新的利好政策的支撑情况下,反弹就是降低仓位的机会,有资金在手里才有主动权,才能够迎来真正的底。底是主力抄出来的不是散户,在主力都迫于大小非压力大规模减仓时,做为中小投资者能够做的就是顺势而为,不要逆势而动,机构减仓我们也要控制仓位。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采纳朋友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总共包括了以下的10点。

一、开通科创板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资金逼得低于五十万元,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创板规则中不再要求必须按100股及其整数倍进行买卖,投资者进行交易时,买卖数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如果是市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

三、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科创板盘后增加25分钟固定价格交易时间(15:05-15:30),按当天收盘价成交。

五、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六、网上申购要求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此外,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较现行的1000股规定有所下调,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七、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同主板A股现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强调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对于拟上市企业,依然需要由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审核。

九、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为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益,对于不同表决权的情况,上交所方面专门进行了差异化安排,防止特别表决权被滥用。

十、科创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现行制度更加严格。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十一、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也不得进行跨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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