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违约7000元保证金被扣

时间 2024-03-12 09:58车贷资讯

近日,黑龙江人老周遇到了件闹心事。他3年前在大连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为他担保的担保公司收取了7000元保证金。在还款期间,老周因违反了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当车贷还清后7000元保证金被扣。老周认为担保公司的做法欠妥,不应全额扣款。这事到底怎么样呢?

  还贷少存32元

  两年后需要补交150元

  2009年10月,老周打算购买一辆轿车,便找到在大连生活的哥哥帮忙。哥俩在4S店看中了一款轿车,总车款为20多万元。但由于老周手头没有足够的现金购车,4S店的工作人员建议他贷款,并推荐了担保公司。“有担保公司担保,我觉得挺省心的,就同意了。”老周回忆道,工作人员帮他办理了各项手续,并与担保公司达成协议签订了保证合同。老周交纳了9万多元,贷款14万,期限3年。按照规定,老周每月20日之前要向指定账户存款4300多元,逾期还款后果自负。

  3年贷款期满后,老周再次来到大连找到这家担保公司,要求拿回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但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由于他在两年前的一次还款时少存32元,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今,老周必须将这32元连本带利一起偿还给担保公司。虽然老周已不记得是哪次少存了32元,但他还是让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计算他总共需要补交多少钱。核算后得知,老周需要交给担保公司150元。原以为交了钱就会拿回车辆的相关证件,可接下来工作人员的做法让老周十分不满。

  7000元保证金被扣

  车主不服觉得对方也有责任

  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得知,还款期间老周不仅少存了32元钱,还未按照合同规定投保指定的保险公司。“我确实有一年未投保指定的保险公司,但他们不应该全额扣了我的保证金。”老周当即提出质疑,自己少存钱实属无意,担保公司应该加以提醒。虽然他留下了3个电话号码,却没接到过担保公司的电话。况且,担保公司还将老周的一个电话号码写错了,原本应为150却写成了159,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与老周失去联系,责任不在他身上。但工作人员称,当初签订保证合同时就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其中一条公司就有权扣除保证金。

  昨天下午,记者从老周提供的保证合同上看到,关于保证金一栏并未写有数字,但对于保证金的担保规则明确写着,保证金就是用于指定贷款人投保指定的保险公司和还款的逾期记录。虽然合同中有明文规定,但老周提出,担保公司并未尽到告知提示义务。他们没能联系上老周,是自身将电话号码写错,才导致的违约,因此担保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说法

  担保公司扣除保证金有效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这家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老周违反了合同中的两条规定,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扣除他的保证金。至于电话号码写错一事,这名工作人员并未置否。“他留了三部电话,就算一部是错的,我们还会联系另外两部的。”该工作人员说,由担保公司贷款购车的,第一年的投保情况公司不予干涉,但第二三年则必需投保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及险种。工作人员为老周投保时,还与他通过话并且还做了提示,可是在最后一年,他还是自行投保了其他的保险公司。“我们的行为完全是合乎规定的,如果他感到不满可以走司法程序维权。”这名工作人员说。

  对此,大连法律界人士初律师认为,事件所涉及的7000元的性质是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不属于债务的担保。“尽管担保合同上保证金一栏没有填写明确数字,但发票中却写明了7000元为保证金,那么合同中对保证金的规定是有效的。”初律师说,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老周应按照规定投保指定保险公司,没有投保即视为违约,担保公司扣除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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