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一】

时间 2023-05-18 10:19金融资讯

银行理财的本质应该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收取投资管理费,管理人不用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清晰,不存在“资金池”的问题,而我国理财产品向投资人约定收益率,套利空间的余下部分(超额留存)归银行所有,存在刚性兑付的隐忧,而且部分理财产品还采用“资金池”的运作模式进行管理,形式上与表内存贷款业务相同,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已产生扭曲,偏离了银行理财的本质。部分理财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如果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则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为匹配较长期限的贷款,银行理财产品通常会先发行期限较短的产品,常见的理财产品期限为1个月至3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待理财产品期满后再发放新的理财产品,以滚动的形式来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容易产生“资金池”的运作模式,资金池的模式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通过将滚动发售的理财产品的资金汇集,统一配置到各类资产上来完成理财产品的投资。

然而一旦市场流动性偏紧,特别是当部分理财产品到期需发行新理财产品时,容易产生后续资金不足,届时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问题将会被放大,从而引发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二)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隐性担保问题

部分银行采用与金融中介合作的方式来运营理财产品,如通过理财产品-银行-信托-客户的流程,以中介人的身份将风险转移至投资者和金融中介,如果银行无法兑现理财产品而出现流动性资金短缺,则投资者将面临损失,虽然市场上大部分理财产品为非保本产品,银行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的风险,但会造成投资者对银行声誉的丧失,银行将失去部分客户,而银行声誉的丧失在一定时间内很难恢复,也会给银行经营带来很大压力,因此银行对理财产品会施行隐性担保,即使面临亏损也可能借用其他资金弥补亏损缺口。

这种刚性兑付的存在会扭曲市场行为,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整体无风险收益率,加剧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脱节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外,银行“发新偿旧”以保证到期产品的刚性兑付也容易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向“庞式骗局”的方向发展。

(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存在低估

虽然在宏观调控中监管层不允许银行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领域,但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通过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等方式仍然可以绕开监管。即便银监会通过规定理财资金投向非标资产不得超过理财总额的35%,同时不能超过银行总资产的4%来限制非标总量的规模,但仍有部分银行通过非标资产转化为标准债券的形式来规避监管。

这部分理财资金缺少合理的资本缓冲资金,其风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造成对银行系统风险的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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