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欠款还是已还款交代不明晰 多音还字惹争议

时间 2023-10-07 10:29金融资讯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些有争议的关于还债或者还债的内容。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带你去看看吧!

【案情简介】

王住在常州的一个镇上,在那里他开了一家建材装饰店。李某是一名从事装修的包工头,经常从王某的建材公司购买装修材料。他们做生意已经一年了。李先买材料后记账,一般两个月一次。2012年1月初,李某结清货款,李某在王某的账本上注明今天欠王某34000元。李说有一笔装修款春节前才能拿到,到时候一起交。王同意了。春节前两天,李带来了14000元,说剩下的过几天再还。王建议先开收据。李嫌麻烦,很容易把纸条弄丢,就直接在记账本的借条后面加了一句“还欠2万”。但直到春节结束,李还没有结清剩余的钱。2012年8月,王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剩余的2万元。李说已经交了两万块钱。

【案情分析】

由于“还”是一个多音字,读音为(还),表示返回;上面带(亥),还是表示。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理解“回归”呢?我们认为:

1.本案中,王与李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王提供装修材料给李,李定期结算货款。因此,在李某出具的借条中,无论李某支付的是2万还是1.4万,李某都负有还款的举证责任。如果李灿不能证明这一点,他应该承担不利后果。具体来说,本案中,李主张2万元已归还的,应提供相应的还款证明,如银行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贷款纠纷也是如此。只要贷款人贷款,是否还款,还款多少,借款人都要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文字可以有两种合理解释,则应选择对条款提供者不利的解释。本案中的“2万元欠款”是李所写。所以这个词可以理解为要么还款2万元,要么欠款2万元,所以要做一个对李不利的解释,即李还有2万元欠款。

【法院判决】

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后,最终判决李某返还王某欠款2万元。

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借条、借条不要使用多音字、多义词,也不要图省事。如果不可避免,你必须做出必要的解释。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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